近日,筆者接到一位當事人小白的電話咨詢,反映自己向某網貸平臺借款20000元,實際收到本金18000元,半年過去已經還了22000元,但網貸公司說還差3000元利息沒有還清,并且不斷給當事人通訊錄里的親友發催收信息,當事人不堪其擾,問律師怎么依法維權?

筆者判斷,因小白已償還的款項已遠遠超過了法律支持的借款本息,肯定是遇到了非法的“套路貸”問題,而且還涉及到違法行為人非法收集、使用小白通訊錄里的親友電話信息問題。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頒布施行,可以說,小白依法維權的渠道增加了很多,現在我們就通過相關法律規定談一下依法維權的路徑。

首先是行政投訴渠道。

《信息保護法》規定,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網貸公司向借款人提供信用借款,合同的主體是借貸雙方,借款方通訊錄里的第三人與借款人本身沒有任何利害關系。網貸公司要求借款人提供通訊錄電話號碼本身就是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網貸公司無論是自己催收貸款,還是委托第三方催收貸款,都不應當非法提供、使用借款方通訊錄里的電話信息。

如果網貸公司或催貸公司存在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小白可以向國家網信部門投訴,網信部門應當對其作出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暫?;蛘呓K止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等行政行為;拒不改正的,并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收到催收信息的借款人的親友,可以要求追究信息發送者的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其次是民事訴訟渠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個人信息處理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

因此,無論是借款人,還是借款人的親友,如果因為他人非法處理個人信息造成了損害,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個人信息處理者因此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金額。

最后是刑事控告渠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催收非法債務罪,如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人以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可以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