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即將進入尾聲,很多企業也已經開始準備給員工發放年終獎金,日前《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中對年終獎金納稅做出了相關調整。據悉,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例如:小李在2023年1月發放年終獎24000元。那么小李年終獎納稅額應該先用24000÷12=2000,對應稅率表的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是0。再24000*3%-0=720元,因此小李年終獎納稅額應該為720元。


但從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稅改革后,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稅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稅轉向合并計稅設置了 3 年過渡期,也有助于企業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