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連續出現的浦發及渤海銀行因為企業用戶存款被質押到期不能贖回而成為公眾關注熱點的問題,作為一個行內人,做點普及。

筆者從事銀行承兌匯票相關的業務已經有7年時間,浦發和渤海的質押事件實質上是企業通過購買一定期限的銀行大額存款/結構性存款,一般是一年期或者三年期,然后以該存款作為抵押,銀行為企業開出半年期或者一年期銀行承兌匯票的套利行為,對銀行來講是一個低風險業務,因為是百分百存款質押后再開出同等金額的承兌匯票,承兌匯票到期后企業如果不能籌措資金歸還銀行為企業開具的承兌匯票金額的款項,銀行自動以企業存款作為質押物進行劃扣,所以對于銀行是沒有任何風險的。而對于企業來講,操作這個業務的動力來源,就在于銀行大額存款或者結構性存款的利率相對于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利率,時常會存在套利的空間,比如存款利率為3.0,貼現利率為2.5,那么企業存一個億進去質押開票出來后馬上進行貼現,(貼現就是把承兌匯票在扣除相關利息之后立即變成現金,在各個銀行均可正常辦理)就能賺取50萬的利潤收益,而且基本都是當天完成,不占用企業資金,因為當天存款當天質押開票當天辦貼現后現金就回來了,純粹的空轉一圈就多了這么多收入,對于銀行來講,企業存款進來再質押開票出去,一進一出銀行的存貸款規模都增加了,所以對于銀行和企業都非常愿意操作這種雙贏的業務。這里牽涉到存款利息是前置還是后置的問題,如果可以前置那么銀行會把利息直接連同本金一起開票開給企業,完全不占用企業任何資金,如果只能后置,那么企業相當于存款到期才能拿到利息,需要先承擔貼現的利息損失,存款到期拿到利息后這筆業務才能拿到最終的收益。不管哪種方式,只要存款利率能夠覆蓋貼現利率及企業需要提供的發票成本,企業都會愿意進行操作。

說到發票成本就講到了整個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企業到銀行申請辦理存款質押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必須以出票及收票企業的真實業務往來作為背景,由出票企業申請并存入30%-100%的存款保證金(套利業務必須存入百分百的保證金,可以用企業大額存款作為保證金來源),需要提供開票企業及接票企業所有基礎資料及公章、財務章法人章,以及出票企業和接票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合同及發票,所有的一切必須通過銀行的風控審批通過,法人及財務負責人經過核實知情的情況下才能操作,所以這兩起案件企業以不知情為理由報案,說銀行自作主張辦理質押的可能性不大,銀行的風控流程我們都知道是所有金融機構里最為嚴格的,如果說該行偽造企業用章及資料自行進行辦理的,我個人是不信的,審批流程繁瑣,需要核實的信息詳細,幾乎不可能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銀行的風控審核流程。所以可以說企業不知情的概率幾乎為零。

那么為什么企業最終會報案而且說自己不知情呢,唯一的可能就是銀行開具的這兩次承兌匯票的接票企業是由銀行推薦給存款企業操作的,但是最后的結果是接票企業沒有把貼現后的現金款轉回給存款企業!這一下整個業務就爆炸了,存款企業的存款按照協議被質押了,而銀行推薦的接票企業卻沒有按照之前說好的收到匯票辦理貼現之后把款轉回給存款企業,這樣一來在承兌匯票到期之后存款企業的存款就會被銀行直接用于歸還這筆承兌匯票貸款,相當于一下把存款企業的錢給坑沒了,所以存款企業不得不報案并說自己不知情,因為是銀行介紹的所以只能死咬銀行,而如果是存款企業自己找的接票企業,那么不管出現任何問題,沒有任何理由會怪到銀行的頭上來。

說白了就是企業和銀行都覺得這是個常規業務,可行又靠譜,對銀行有好處而且企業也能賺錢,銀行也覺得保證接票企業肯定沒問題,例如渤海銀行介紹的接票企業就說是中石油旗下的子公司,理論上來講大家認為都不可能放鴿子不可能出任何問題,但誰知道就真的出問題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