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在排查電信詐騙案線索時,發現一筆詐騙款轉到轄區一名梁姓女子銀行卡里,派出所對其身份進行研判后,將其抓獲。

梁某供述,其通過自持銀行卡接收不同人的轉賬,金額100元到3000元不等,再通過二維碼把收到的錢款轉給“聘用人”,近一個月收到1800元的“兼職費”。

直至其銀行卡被公安部門凍結,參與網絡兼職的梁某才意識到自己或許涉嫌違法犯罪,于是注銷銀行卡以掩蓋違法事實。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查中。

出借銀行卡、電話卡

這樣的“快錢”可賺不得!

淪為不法分子的“幫兇”

不僅會受到相關部門的懲戒

還可能涉嫌犯罪

懲戒措施

一、涉銀行卡懲戒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23〕85號)規定:對公安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二、涉電話卡懲戒措施:

對不良信用通信用戶名下的所有手機號碼、固話號碼、無線上網卡和物聯網卡等通信業務一律先行全部關停,被關停后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不得恢復,5年內不得為其辦理通信產品新入網業務并將其個人或單位信息向社會公布。

經省或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批準,不良信用通信用戶可向本地電信企業申請復通并只允許保留一個非涉案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

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的銀行卡、電話卡、身份證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錢、詐騙、網絡賭博、賄賂、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不但擾亂正常社會秩序,還有可能涉嫌幫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警方提醒

廣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識,切莫貪圖小利,妥善保管好個人身份證、銀行卡、電話卡等重要證件。若發現非法買賣“兩卡”等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