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像你說的這種情況,應該不是養子女和繼子女的關系,如果孩子不是你老公的,離婚后,你是不能讓他給撫養費的,并且你老公還可以向你追回他在前期給孩子的撫養費用。理由如下:

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非親生子女是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的。在婚姻關系中,最需要遵守的就是互敬互愛,忠誠,你瞞著老公,生下和別人的孩子,本就是對婚姻的一種背叛,在這種情況下,老公本來就已經很傷心了,你還要讓他承擔孩子撫養費,不論從法理上還是情理上都是說不過去的。并且你老公在前期已經盡到撫養義務了,并且也承擔了撫養費用,如果你堅持讓他給撫養費,有可能,會把之前你老公給付的撫養費,全部由你賠償給他。

司法實踐中,這樣的案例也有不少,最后判決離婚后,前期背叛婚姻的人都付出了代價,不僅沒有要到撫養費,還把前期對方的撫養費全部償還。

如果是養子女,則離婚后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因為養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會因為養父母的離婚而消滅,他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養父母離婚而改變。


如果是繼子女的,離婚后繼父或者繼父母也是不需要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