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農戶”模式是指農戶在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與公司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產銷合同,由此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農戶根據合同組織生產,公司按合同收購農戶生產農產品的經營模式。然而,企業與農民在合作過程中卻總是難以持續與穩定,在眾多企業與農戶的合作模式中,問題仍然層出不窮,在實際操作中更是輕易暴露出其與生俱來的問題:農戶缺少話語權、雙方權責不對等、契約精神容易受到多種因素干擾、雙方合作關系難以持續等。

國家的政策支持

為了扶持弱勢的農戶主體,寄希望于企業和公司的幫扶帶動,國家已經連續19年(2004年~2023年)在《中央一號文件》中聚焦“三農”問題并多次提及“公司+農戶”模式的農業發展思路,通過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與農戶聯結。特別是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落實扶持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政策,完善“農戶+合作社”“農戶+公司”的利益聯結機制。此時,該模式已成為農業中的重要經營模式,在全國各地政策文件中都有所體現,如2023年湖北省委一號文件也明確指出,完善“公司+合作社”“公司+農戶”等模式,健全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利益聯結模式。

企業的擴張需求

“‘公司+農戶’是中國特有的解決小農戶和大市場矛盾的農業產業化模式。”南昌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系主任涂國平曾撰文表示。另外,“公司+農戶”模式在企業面臨較大市場風險,而公司自身實力又不是特別強的時候,就格外具有優勢。公司可通過此模式快速擴大規模,減少不必要的投資,將現有資源高效分配,利用農戶的勞動力、土地和資金來組織生產,把資源用于技術研發、疾病防控、飼料供應和開拓市場,從而顯著降低市場風險的影響。

例如廣東溫氏集團就在行業以其“公司+農戶”模式聲名顯赫,憑借與農戶自愿達成長期合作,雙方實現本土創業,產業扎根農村,合建分公司和養殖小區,帶動村民組建運輸隊促進產品物流,同時建設鄉村特色旅游,打造“一產引領,三產融合”的生產發展鏈。經過30多年的發展,溫氏集團由農民組織的養殖場成為現市值超2000億元的農業產業化龍頭。

“溫氏模式”是以公司承擔育種、種苗飼料生產、技術管理體系建立等產業鏈配套的關鍵環節;合作農戶承擔肉豬的現場飼養管理。通過該模式,公司有效地整合了規模擴張中需要的資本、土地、勞動力等資源要素。公司與合作農戶緊密合作,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公司的快速擴張。作為上市公司,在每年的年度報告里,溫氏股份一次又一次地強調“公司+農戶”模式在規模擴張上的高效。2023年前后,溫氏在家禽與生豬養殖兩塊業務中合作的農戶數,已經接近6萬戶。

公開資料顯示,2023年,新希望集團和正邦集團開始效仿溫氏,以“公司+農戶”模式,快速、大力地發展養豬業務,并借此模式擴充的產能快速沖到行業頭部。2023年底,初涉養豬業務的新希望就以“公司+農戶”模式,在山東夏津投建100萬頭生豬生產項目。

豬價高企的2023年,保供開始成為政府的頭等大事。高豬價刺激了新一輪更大規模的產能投資,新希望、正邦、雙匯等頭部企業以“公司+農戶”模式快速擴產。2023年,正邦以生豬銷量同比4.41%的增幅,獲得49.25%的生豬銷售收入增長,生豬毛利率同比增至20.56%,生豬銷售收入達到113.82億元。

現實的矛盾沖突

在“公司+農戶”的合作關系中,契約雙方實力懸殊:公司相對于農戶而言,資金實力、人才聚集、市場壟斷力、產品定價等方面都處于絕對的優勢地位;而農戶家庭經營規模偏小、居住分散、資金技術力量薄弱、必然處于劣勢地位。

主體地位的不對稱,信息的不對稱,造成談判地位和決策權力的不對稱,最終導致利益分配的不對稱。部分龍頭企業與農戶沒有充分協商,往往是龍頭企業的意見起主要作用,農民被動地接受。如合同出現內容不完善、條款設置不合理、分配辦法不明確、法律文書不規范等情況,很容易引發糾紛,農民的利益無法得到保證。

特別是從2023年下半年開始,豬價保持了整整一年的低位徘徊,大步擴產的養殖企業紛紛陷入大幅虧損,多家養殖企業的代養戶公開表示遭遇“結算難”“退押難”。裁判文書網多個司法案例顯示,疫情重創疊加豬價低迷,生豬養殖回收糾紛層出不窮,“風險轉嫁代養戶”“顯失公平”成了這類司法判決中的常見表述。

“公司+農戶”模式的迭代升級

隨著農業產業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公司+農戶”模式也在不斷發展變化,企業與農戶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合作方式,“公司+農民合作社+農戶”“公司+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不同組織方式均有出現。在農村各產業融合發展,主體增多的新發展趨勢下,龍頭企業在農業產業化發展中仍處于核心地位,應充分發揮帶頭作用,積極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結合農村貧困地區優勢資源確立產業發展方向,與其他經營主體合理分工,發展精深加工,健全農產品營銷網絡,主動適應和引領農業產業鏈的轉型升級。

模式一:公司+合作社+農戶

臨沂市在發展家禽產業時,在企業和農戶之間加入了“合作社”這一媒介。當地在生產和銷售上,組織分散的家禽養殖戶成立合作社,開展聯合管理和多樣化經營,實現統一的規模采購和銷售,通過規模化參與市場,讓農民得以與市場經濟的各方主體進行平等對話和競爭。臨沂市的家禽合作社提前簽訂收購協議,確保組織成員家禽生產的銷售渠道,確保組織成員的家禽收購價格略高于非組織成員的家禽收購價格。家禽合作社組織養殖戶抱團進入市場可以分攤市場風險和競爭力,降低市場風險和競爭,最大限度地保護養殖戶的權益。

模式二:公司+協會+合作社+農戶

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甘草店鎮,芳美肉牛養殖專業合作社將100頭肉牛發放給他們,通過“公司+協會+合作社+農戶”的模式,利用扶貧資金設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協會,將協會設在村支部,發揮合作社帶動作用。

首先將貧困戶精準扶貧貸款、村級互助資金使用起來,通過向芳美肉牛養殖專業合作社繳納保證金,由合作社向農戶提供已受孕母牛,農戶在合作社指導下飼養,進行訂單收購。其次分散養殖育肥牛,選擇10戶協會會員,由合作社提供2~3頭育肥牛給農戶分散養殖,合作社提供免疫等服務,待育肥期滿后合作社按照市場價統一收購。最后則是由協會會員農戶統一種植飼草,合作社集中收購。依托當地豐富的玉米秸稈資源,公司可實現規模化和集約化養殖,建立牛、羊結合,繁育、養殖和屠宰銷售一體的畜牧產業鏈條。

模式三:公司+協會+基地+農戶

秦皇島正大有限公司是中泰合資興辦的肉雞生產一條龍企業,按照“市場牽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產業鏈,強化公司的服務,是推進產業化發展的必要條件,主要有如下幾項重點工作:

一是加強了縣、鄉兩級養雞協會建設,增強服務意識,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

二是在肉雞飼養集中縣區,公司派員巡回服務、指導,解決農戶飼養、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是公司派駐片管員,配合各級畜牧獸醫站、服務部共同負責指導養殖戶的雞場建設、雛雞預訂、飼料供應、疫病防治、產地檢疫等事項;

四是開展科技攻關、提高飼養水平,使成活率、料肉比有較大提高,讓農民獲利更大;

五是加強培訓,提高疫病防控、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為了更好地溝通、融洽公司與農民的關系,公司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養雞協調會和聯誼會,傾聽養殖戶對公司發展的意見與建議,以改善公司的服務品質。

農民的心氣順了,公司與農戶的事業伙伴關系更加融洽,產業化規模與質量亦不斷提升。

模式四:公司+家庭農場

廣東溫氏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立于1983年,目前已經發展成為國內最大的農牧養殖企業之一。溫氏集團從成立以來,就將“公司+家庭農場”作為其基本生產經營模式。早在2023年,溫氏集團開啟了家庭農場扶持計劃,推進家庭農場實施方案,建設格式化養戶,通過3~5年時間實現家庭農場升級改造計劃,成功將“公司+農戶”模式升級為“公司+家庭農場”模式。

在“公司+家庭農場”模式下,溫氏集團與家庭農場以封閉式委托養殖方式進行合作,由公司負責種豬繁育、仔豬生產、飼料生產、疫病防治、技術服務、回收銷售等環節,而家庭農場負責商品豬育肥環節,公司通過約定好的結算方式給予家庭農場每頭商品豬一定的委托養殖費。2023年至2023年上半年,溫氏股份合作家庭農場每戶年平均出欄商品豬數量由493頭增加至850頭,增幅達72.41%。可以說,溫氏集團的壯大和發展,與“公司+家庭農場”模式的成功密不可分。

模式五:互聯網+農戶+公司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從2009年開始“淘寶村”經歷了萌芽、生長、大規模復制等幾個階段,目前全國已出現數百個“淘寶村”,集中分布在浙江、廣東、福建等地。“淘寶村”里有一種“互聯網+農戶+公司”的商業模式,由農戶從網店直接獲取來自全國的訂單,將生產制造交給公司。這種模式完全不同于傳統的“公司+農戶”模式,讓農戶有了更多的主動權。

“淘寶村”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互聯網+農戶+公司”模式的成功,它徹底改變了農民在利益價值鏈中的地位,具有與傳統模式完全不同的基因。通過該模式,農民創業致富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被有效激發出來。

模式六:公司+農戶+期貨

從博弈的角度看,要改變現狀,提升契約穩定性,不能再寄望于固有模式,因為“公司+農戶”僅僅是將農業所固有的風險在公司和農戶之間進行轉移。要優化合作模式,需要轉向現代金融市場,因為現代金融市場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開放的風險轉移和風險分散機制。

期貨具有風險規避功能,由于農戶通過契約把農產品價格風險轉移給公司,公司很多時候難以承擔這樣的風險,因此公司可以借助期貨市場進行風險規避。同時,由于小規模農戶受到相關專業知識的限制,小農戶單獨直接參加期貨市場的交易費用也相對較高,因此,公司和農戶簽訂一份農產品遠期合約的同時,公司再到期貨市場上進行套期保值,借助現代金融市場打破訂單農業交易系統的封閉性,尋求風險外化通道。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公司+農戶”模式在改良或升級后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公司+農戶”的本質是一種經營模式,通過調整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不斷優化產銷鏈條,以獲取更好的經濟效益。這種模式的改良也不僅局限于“公司+合作社”和“公司+家庭農場”,其在國內農業領域有著廣闊的創新和探索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