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自己的微信賬號

合法嗎?

近日,

一起有關微信賬號買賣的案例

引發廣泛關注。

醫美網紅程某以人民幣50萬元的價格將9個微信號轉讓給趙某用于營銷,沒想到趙某最后只支付了30萬元。程某訴至法院,要求趙某支付余款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微信賬號買賣協議無效,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為什么微信賬號買賣協議

會被判定無效?

出租、轉讓、買賣社交賬號

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互聯網法律事務部主任謝連杰的專業解讀!

微信賬號可以賣嗎?

微信賬號不是“誰想賣就能賣”,也不能是“誰想買就能買”。以該案為例,本案中法院認定買賣協議無效,是因為該買賣協議涉及私自轉讓大量個人信息的行為。該行為不僅違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的規定,也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上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行為,屬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行為。

若不涉及他人信息,

單純的個人賬號可以買賣嗎?

通常情況下,賬號的所有權歸平臺所有,個人只享有受到限制的使用權,該使用權不得進行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等處分行為。轉讓社交賬號違反了個人與平臺的協議,可能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社交賬號區別于一般的財產,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社交賬號中好友的信賴利益應該得到保護。社交賬號原使用權人未經告知將微信號轉賣,買受人利用原微信號進行營銷等行為,可能侵犯了好友的知情權。

如賣出的賬號被人利用

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賣者應擔何責?

近年來,非法買賣實名社交賬號的案例時有發生,有人專門在網上收購各類社交賬號并轉手賣出。這些被售賣的社交賬號,可能會流入電信詐騙、網絡賭博、虛假購物等犯罪團伙手中,被用于違法犯罪。如買受方利用社交賬號進行電信詐騙等行為,轉讓社交賬號的主體可能涉嫌觸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增強防范意識,保管好個人信息賬號,切勿因貪圖小利而出售個人微信號等社交賬號,以免淪為不法分子的幫兇。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規定,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