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冰妍公司稅務罰款案件分析(明星是怎么偷稅的)
袁冰妍公司稅務罰款這個案子有點意思。
一定要注意,這個案子和范冰冰、鄭爽、鄧倫、薇婭等案不同,那幾起稅案官方都蓋棺定論是偷稅,但袁冰妍這個案子并沒有。
大家好,我是慕有枝。
你可以先去搜一下袁冰妍成立過的企業。
除了案發的這家公司之外,之前還成立過兩個企業:
分別是2023年3月21日成立的上海冰妍影視文化工作室(這是一個個人獨資企業)
2023年11月7日成立的寧波高新區麗妍影視文化工作室(仍舊是一個個人獨資企業)
老粉絲看到這應該已經知道這企業享受什么稅收政策了吧?
核定征收。
網紅、明星之前都在用這個偷稅,具體原理我在前面的節目薇婭稅案、鄭爽稅案、鄧倫稅案中都講過,完全不懂的同學可以到我的稅法合集中去翻一下。我這里只簡單總結下。
在我國,企業所得稅是法人稅制。
各種企業主體中,只有公司才交企業所得稅,像某某“工作室”這種名字的,都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不是法人,所以不交企業所得稅,所得利潤直接穿透到個人交個稅。
以袁冰妍成立的工作室為例,工作室本身不交企業所得稅,賺的錢直接穿透到袁冰妍交個稅。
罷特,交的又不是社畜的那個工資薪金個稅。
個稅分三大類,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分類所得。
其中,綜合所得近似于勞動所得,咱們平時拿的工資獎金呀,拿的勞務報酬呀,都屬于綜合所得。
稅率是3%~45%。
經營所得則近似于資本所得(個人通過非法人單位實現的資本所得),你是個私營小老板,有自己的生產資料,賺的錢最后歸自己。
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都是。直接由投資者交個稅,這項個稅稅率是5%~35%。
只要超過50萬,稅率就是35%了。知名的明星年收入都不低,肯定超過50萬。別說50萬,500萬也肯定超了。所以,稅率肯定是最高檔。照章納稅的話,不算增值稅,單算個稅,明星個人稅負無限接近35%。
換言之,每賺100萬,稅務局拿走三分之一。
于是,明星想方設法避稅。
正好許多地方財政沒錢,就搞點稅收優惠政策,吸引有錢人過來避稅。
所謂“稅收洼地”。
怎么避稅呢?
給你核定一個利潤率。比如你企業本來的真實利潤率接近99%,我給你核定利潤率10%,那意思就是不管你本來真實利潤率多少,現在都只就10%的利潤部分交稅。
比如收入100萬,本來是99萬都被認定為利潤,要乘以稅率交稅,現在只有10萬被認定為利潤乘以稅率交稅。
稅率降了90%,是不是就避稅了呀?
這就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本來是針對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小企業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后來被富人拿來避稅了。
這么一來,本來最高35%的個稅可以降到3.5%左右。
明星之前都是這么避稅的。
可是,從2023年范冰冰稅案之后,開始了影視圈稅收大整改,核定征收政策逐步收緊。
對明星工作室,逐漸開始要求必須查賬征收,也就是按5%~35%稅率交稅。對大明星來講,那就是按35%稅率交稅。
于是明星紛紛注銷注冊在洼地的工作室。后來,每爆出一個明星稅案,都會有一批明星跟著注銷工作室。
就在范冰冰案后的影視圈稅收大地震中,2023年4月,袁冰妍注銷了寧波高新區麗妍影視文化工作室。
接著,2023年9月,上海市松江區稅務局公布了一份納稅申報催報公告,列了張表,對347戶單位傳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通知書表示“限你(單位)于2023年10月23日前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松江區稅務局各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與報送納稅資料,改正稅務違法行為。長長的Excel表單中,上海冰妍影視文化工作室赫然在列。
就在這個公告出來一個月后,2023年10月31日,上海冰妍影視文化工作室核準注銷。
注銷前一個工作室的同時,2023年5月,袁冰妍在重慶武隆注冊了一家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只是略懂稅務的人肯定不理解了。公司是要交企業所得稅的,25%,然后分紅給個人,還得再交2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就是前面我講到的個人所得三大類中的“分類所得”。分類所得近似于資本利得。)
企業所得稅25%加個人所得稅20%,綜合稅率40%。她為啥要設立公司呢?
因為,有優惠。
一說到霍爾果斯,大家都會聯想到稅收洼地。說到海南,大家也會想到雙十五政策。
但你說武隆,很多人一臉懵,其實,這也是個影視圈的稅收洼地。
比較小眾。
所以低調。
低調,所以可以茍下來避稅。
你可以看一下袁冰妍這家公司的注冊地址:
重慶市武隆區鳳山街道長濱路262號8幢15層0020號。
你就去網上搜“重慶市武隆區鳳山街道長濱路262號8幢15層”。能搜到一堆影視公司。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大家應該都認識:
周迅、陳坤、趙麗穎、張涵予、文章、馬伊琍、王千源、黃景瑜、關曉彤、陳星旭、周雨彤、李現、鄭合惠子等等等等。
這一層樓也就500平米,卻被稱為“重慶武隆影視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受范冰冰案影響,2023年,霍爾果斯滅,武隆生,僅當年就有近百家影視公司扎堆擠到了這里。一個小房間能注冊十家公司。
這地方距離重慶市中心200公里。
好山好水好寂寞。
他們為了啥?
在這里注冊影視公司,企業所得稅15%,砍掉十個百分點。名義上享受的是西部大開發戰略。
這還沒完。
企業所得稅交上去,給你返還。在企業年收入不低于3000萬的情況下(3000萬對于大腕明星來講,還是很容易的),區政府留存的部分企業所得稅返還28%,增值稅返還31.5%,個稅返24.5%。
明白了吧?
不過,隨著后來明星、網紅稅案一個接著一個,國家稅收征管越來越嚴,武隆的這個政策不知道是否還在延續。
最后,我們回來說袁冰妍公司這回被查出來的問題。
2023-2023年期間,也就是公司成立以來,重慶麗妍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企業資金為股東本人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支出金額大約815萬元。
給你翻譯一下,就是個人消費從公司走賬。
這是一種極其普遍的行為。
老板都會從公司走賬。
但是,稍微懂行的,都會在主體公司上面再架設一層公司,用上面那層公司走這些個人消費。
我們稱之為家族公司、錢袋子公司。意思是,家里人就把這公司當做一個大錢包,各種消費都從公司賬上走。之前講鄭爽案時,跟大家介紹過。
如果直接分紅給個人,個人再去消費,個人得交2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如果有個錢袋子公司,就可以設法把公司的錢套取出來,不交稅,或者是干脆就把個人消費都拿到公司報銷。
但是,這么做是非常考驗財務和稅務操作的。影視圈這些明星別看賺得多,但稅務方面都很呆,避稅操作一個比一個粗糙,只有鄭爽案是例外,大多數都是找的野生稅務中介,核定、返還兩件套。公司設立完、稅務優惠申請下來,稅務中介就卷錢退場,后續就不管了。
他們也管不了,野生中介往往自詡稅務顧問、稅務咨詢,其實完全不懂業務,只是靠關系、靠資源幫忙在洼地注冊企業。
明星們自己又不懂稅務上的微操,也不會花錢請多好的財務,對她們來講,公司就是個空殼,不存在什么財務管理的需要,頂多記賬而已,那財務的業務水平也可想而知。
老板傻,財務也傻,賬基本都經不住查。那層樓其他的影視公司如果查到了,肯定會有一樣的問題。
有什么后果呢?
股東私人消費走公司公賬,只要查到了,按財稅〔2003〕158號文規定,就要視同分紅補繳個稅。
袁冰妍不是走了815萬的賬么?
就視同公司先給袁冰妍分紅815萬,然后袁冰妍拿著分紅再去消費的。
分紅的815萬要交20%個稅,163萬。
公司是代扣代繳義務人。就和公司給大家發工資要代扣個稅一樣,給股東分紅也要代扣個稅。
這是法律規定的一項義務。
公司因為沒代扣代繳,這次被稅務局罰了98萬。
其實,這里還有個問題,分紅必須是公司稅后利潤分紅。你賺了錢,要先交企業所得稅,交完企業所得稅才能分紅嘛。現在,個人消費列支公賬,相當于把分紅列入了成本費用支出,在稅前扣除了。所以,這815萬還應該補繳相應的企業所得稅。
稽查局的處罰文書上沒提,有可能是公司做匯算清繳時,這筆費用已經調增了。
總的來講,看慣了之前億元、千萬元,受過了太強的刺激,這次的數字相比之下,確實有點不夠震撼。
那是因為,很多稅款已經通過稅收優惠避掉了,不會再形成偷稅數字了。和直接用個獨核定征收相比,以法人制企業來避稅,確實安全了很多。
注意,這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很多人分不清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
剛才說了,個獨不是法人,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直接交個稅,利潤再分紅時,就不再交稅了。
而一人公司終歸是公司,是法人,股東對公司債務只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公司要交企業所得稅。利潤分紅給個人,還要再交個稅。
袁冰妍原來的工作室是個人獨資企業。
后來的這家影視公司是一人公司。
她是唯一股東、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
所謂執行董事,并不是說一堆董事,其中一個負責具體事務執行,這是《公司法》上的特定概念,指的是小規模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個執行董事。
這一個執行董事就相當于董事會了。三個身份集于一身,公司如果出點啥事,她顯然是要擔責任的。
之前講了這么多,你應該也能知道,這是個空殼公司,所以,現在受讓她股權的,肯定也不是真的看好這家公司來做投資的,要么是和她有關聯關系,要么是從什么地方找的掛名股東。法代也一樣。
是不是她現在離開了就不用擔責了呢?
其實,本來也沒啥責任。
袁冰妍這個事兒和咱們之前講的全都不一樣。
你仔細看稅務局的處罰文書,看處罰依據給的是哪一條。如果給的處罰依據是《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那就是定性偷稅,但這次給的處罰依據是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這一條,既沒有認定公司偷稅,也沒有認定袁冰妍偷稅。
只是平白直敘地表示公司沒有按規定給股東代扣代繳個稅,公司有過錯,要對公司處以罰款。
至于袁冰妍,沒有提及任何責任。
但是,公司的唯一股東在公司公賬上列支個人消費,你能說這是純粹的公司行為么?
她畢竟是股東、法代、執行董事三個身份集于一身。
又是一人公司。
她對公司的經營有絕對的支配性。
即便稅法上沒對她個人做處理,輿論上她也要被狠狠聲討一波。
但是,畢竟沒有被認定為偷稅,個人猜測,后續的處理也許和前幾個明星網紅會略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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