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品牌什么關系(商標涉外申請之“五方”商品)

什么是商標?

商標與品牌又是什么關系?

商標與品牌

其實商標是一個法律術語,是保護商品或服務的品牌的法律武器!

而品牌是一個顯著性的標志,這個標志一般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聲音等要素組成,目的是用來區分某個經營者與其他經營者各自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性標志。

這個標志需要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一經國家商標局審查核準的商標,也就是拿到商標注冊證的,將在全國范圍內會受到法律保護,注冊者擁有專屬使用權和排他性權利。反之如果沒有商標的則不受法律保護。

舉個例子:奶茶店品牌-皇茶,也就是喜茶的前身,早期皇茶火起來的時候出現很多山寨皇茶店,但由于皇茶這個名字沒有商標,導致品牌方不能發起商標維權打假,長此下去更不利于未來發展,無賴之下只能花巨資改名為喜茶。

所以商標才是保護品牌的法律武器,品牌只有申請注冊了商標,才能擁有專屬使用權和排他性權利。

同時商標是一筆高價值的無形資產,一旦需要資金的時候是可以用商標變現的!商標與品牌什么關系(商標涉外申請之“五方”商品)

隨著知識產權意識的逐步增強,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申請注冊自己的商標。在提交商標申請時,除了申請人信息和商標圖樣,還有一項非常關鍵的必填內容即為選擇自己想要指定保護的商品/服務項目。

|本文來源:匯業知識產權

|作者:米雪婧

通常情況下,國內商標申請在挑選商品時以《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為主,該《區分表》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為基礎,添加了一些我國常用但未列入尼斯分類中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即國內標C)。而近幾年,商標局也陸續發布、更新了很多《區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務項目名稱,這其中就有很大一部分屬于“五方”商品/服務項目。那么,什么是“五方”商品/服務項目,選擇“五方”有什么優勢以及哪些申請人建議考慮選擇“五方”來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本文可以帶大家了解一二。

一、什么是“五方”商品/服務項目

“五方”商品/服務項目指商標五方會談ID List中的項目。經過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美國專利商標局、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韓國知識產權局、日本特許廳五方會談后確定了商品和服務清單,該清單中的商品和服務項目被稱為“五方”商品/服務項目(TM5 ID LIST)。

二、“五方”商品/服務項目的優勢

選擇“五方”商品/服務項目進行商標申請,最大的優勢即為挑選的商品/服務項目可以被中國、美國、歐盟、韓國、日本五方所接受,方便商標申請人在向前述5個國家/地區的商標主管機關提交商標申請時選擇商品和服務,有效防止出現補正或申請不被接受的狀況,從而提高商標申請注冊的成功率。事實上,雖然絕大多數國家/地區在商品/服務項目分類上遵循尼斯分類,但很多國家/地區針對商品/服務項目還會有自己的要求,其中美國就認為尼斯分類中有些商品/服務項目名稱較為籠統,當地接受的商品/服務項目往往比尼斯分類中的更為細化,例如25類的尼斯標準商品“服裝”,就不被美國所接受。通過查閱在中國商標網商標查詢欄目下載的商品/服務列表可以發現,尼斯標準商品“成品衣;外衣;防水服;嬰兒全套衣”等,也都不屬于“五方”商品/服務項目。

除此以外,“五方”商品/服務項目還有一個較為明顯的優勢即為其商品/服務項目的數量較多。截至目前,我國可接受的“五方”商品/服務項目超2萬個,而尼斯分類商品/服務項目數量為1萬出頭,也就意味著“五方”商品/服務項目可選擇的項目更多。仍以25類為例,“五方”商品可以接受的非尼斯分類商品有400余件,包括“牛仔褲;羽絨服;七分褲;短褲;男鞋;女鞋;跑鞋;皮鞋”等商品,可以注意到其中很多項目是較為通俗的商品名稱,事實上更加方便非商標專業領域的申請人挑選適合自己的商品名稱。

目前,申請人可以使用中文在中國商標網商標查詢欄目進行“五方”商品/服務項目的檢索,也可使用英文在
http://euipo.europa.eu/ec2/tm5進行檢索,另外,日本特許廳J-PlatPat網站上也提供使用日語或英語進行“五方”商品/服務項目的檢索。

三、哪些申請人建議考慮選擇“五方”商品/服務項目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推薦考慮選擇“五方”商品/服務項目的商標申請人即為有在歐美日韓四個國家/地區申請注冊商標計劃的申請人。無論選擇后續通過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體系將自己的國內商標轉化為國際商標指定歐美日韓保護,還是直接到歐美日韓當地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五方”商品/服務項目于這些申請人而言均是非常好的參考基礎,可以讓其提前了解自己商標指定的商品是否可以在當地被接受,從而減少商標申請被要求補正或不予受理的危險,更好的規劃商標保護策略。

四、總結

國內申請人在進行涉外商標申請時,很多都會考慮將商標申請注冊在歐盟、美國、日本和韓國,目前看來,“五方”商品/服務項目能夠方便商標申請人將自己的商標申請注冊到前述國家/地區。但必須要注意的是,“五方”商品/服務項目的劣勢也很“直白”,即認可“五方”的國家/地區較為有限,筆者在實際工作中也遇到過完全沒聽說過“五方”商品/服務項目的香港知產律師,也就是說,如果商標申請人有意將自己的商標申請注冊至更多國家/地區,尼斯分類中的商品/服務項目仍應該是申請人的首選。筆者也期待著更多的國家/地區認可“五方”商品/服務項目,從而方便更多中國品牌推向世界舞臺。